基本原则
1.热爱祖国,热爱电子竞技运动;
2.遵守体育道德规范,公平竞技;
3.自觉遵守赛事相关规定及制度;
4.配合主办方将赛事举办完毕,不扰乱现场秩序。
赛事规则
1.报名规则
参赛选手在获得参赛资格后,报名任一赛事体系(天选之战、排位赛全明星、巅峰精英赛、天选之战冠军联赛,下统称赛事)时,知悉并确认赛事过程中出现的战队名称/宣言、选手名称、宠物名称将经过主办方审批。参赛选手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赛事规则,不得使用与本守则《选手行为规范》第1条以及可能侵犯他人人格权或知识产权相关内容的战队名称/宣言、选手名称、宠物名称,同时也不得使用“断句”、错别字、近音字、同音字、“组合字”、相似或近似等文字规避前述事项。
(1)主办方有权修改战队的违规战队名称/宣言、选手名称、宠物名称,发现违规行为后有权要求战队名称/宣言、选手名称、宠物名称违规的战队一定时限内提供新的战队名称/宣言、选手名称、宠物名称,拒不提供或提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战队,主办方将其违规事项修改为默认战队名称/宣言、选手名称、宠物名称等。
(2)对于屡次违反报名规则的参赛队伍,主办方将视其情节的严重程度,对其战队成员采取禁赛、游戏角色处罚等措施。
2.赛前准备
(1)线下赛期间,选手需统一使用主办方提供的比赛设备和语音软件,且选手应在赛前调试比赛设备,确保比赛过程中能正常使用,如设备存有故障,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反馈,否则,因此在比赛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由选手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线下赛期间,选手举手向裁判示意准备就绪,确认网络以及设备均无问题。待裁判确认双方均已准备就绪后,按照既定赛程约定的比赛时间开始(线下赛的比赛时间、地点等可能进行临时调整,以实际公布为准)。
3.赛中事项
(1)选手使用主办方提供的设备,不得使用自带外部设备,不可破坏比赛设施。若设备发生故障,需及时向工作人员反馈。
(2)如有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主办方有权推迟或修改比赛议程。
(3)若因官方因素(包括但不局限于设备故障、网络中断、服务器宕机、客户端崩溃等情况),导致任一方无法正常进行比赛,受影响一方应当及时举手示意,请求暂停比赛。主办方有权启用“实时回放技术”(无论事故方此后的场面优劣势,也无须征得任一方同意),通过读档的方式回到事故发生前的回合数,并继续比赛。若因自身原因导致比赛中断,主办方有权根据现场比赛情况直接判定胜负或安排重赛。
(4)身份认证。获得决赛资格的各支队伍应于决赛开始的3天前提供并确认参赛选手的个人真实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联系方式),且不得更改。有且仅有参与现场赛事的选手具有身份认证资格。比赛开始当天,工作人员会对赛事选手进行身份核对。应保证上场选手与决赛前提供认证的信息一致,若出现不一致的情形,主办方有权拒绝相关选手入场。
(5)同一名选手最多只能参加两个等级段的决赛,若违反将取消其所在队伍所有参与场次比赛的成绩。
(6)除规则允许,选手在比赛中不可与比赛无关人员(官方人员、队员及场下选手)交流,首次出现该类行为将受到警告,警告无效者将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比赛奖励、禁赛等处罚措施。
(7)比赛过程中,每位参赛选手仅可登录一个角色。同一名参赛选手多开角色进行观战,将被视为作弊。首次出现该类行为将受到警告,警告无效者将将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比赛奖励、禁赛等处罚措施。
(8)选手在比赛中仅可使用游戏队伍语音,或官方指定通讯软件,且频道内除本队选手及官方人员外,不得出现其他比赛无关人员,不得在比赛电脑中下载安装与赛事无关软件。若出现上述行为,将被视为作弊,首次出现该类行为将受到警告,警告无效者将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比赛奖励、禁赛等处罚措施。
4.赛后事项
比赛结果申诉:对于比赛有任何问题或异议,可向主办方提出申诉。
选手行为规范
1.选手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不得在与赛事有关的公众场合、社交媒体及其他公共平台上实施含有以下相关内容的不当言行。若有任何我方认定的不当言行,相关人员将接受相应处罚,处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或取消相关人员参赛资格以及回收奖励等: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8)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9)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谩骂、恶意中伤、侮辱或者诽谤他人(如参赛选手、工作人员等),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11)涉嫌公众争端,冒犯大众或群体利益;
(12)未经允许,擅自进行广告、营销、宣传;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经主办方认定的属于不当言行的情形。
2.主办方有禁止不当服装的权利,若选手的服饰中含有以下内容,将被拒绝进入赛事/活动场所:
(1)与本守则《选手行为规范》第1条中所列举的内容相关的;
(2)侵犯他人商标、著作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以及会使主办方构成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的内容;
(3)含有宣传推广竞品的元素;
(4)其他经主办方认定属于不当服装的情形。
3.选手应具备个人素养,禁止在赛事场所内与他人发生斗殴等暴力性事件,否则,主办方有权将相关人员请离赛事场所。
4.选手应遵守法律法规,禁止携带或服用我国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违禁品,包括但不限于管制刀具、兴奋、镇静、抑制类药物等。否则,主办方有权将相关人员请离赛事场所或做警告、取消参赛资格处理。
5.选手应秉承良好的体育精神,以公平竞赛为原则,不得在比赛期间出现以下违背体育精神的竞赛行为,否则,将被取消参赛资格或作禁赛处理:
(1)通过礼物、报酬等形式贿赂主办方、其他参赛选手,目的在于击败或者尝试击败其他队伍,使其它队伍放弃比赛或是假赛;
(2)窥屏:观看或者试图观看观战视角屏幕;
(3)任何参赛选手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任何与赛事结果有关的投注与赌博;
(4)使用严禁的第三方软件以获得比赛优势;
(5)未经官方允许,对客户端做出任何形式上的修改以达到帮助其获得比赛优势;
(6)利用游戏漏洞(又称bug)以获得比赛优势;
(7)其他经主办方认定有违体育精神的竞赛行为;
特别声明
1.基于活动需要,选手申请参赛报名即视为同意授权主办方在赛事范围及后续与系列赛事相关场景使用其肖像、声音以及形成的作品及衍生品等权利,认可主办方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本次赛事。同时,除赛事及其他必要宣传需要外,主办方保证不会侵犯选手的肖像等合法权益。
2.选手在与赛事有关的公众场合、社交媒体及其他公共平台所发表的有关本守则《选手行为规范》第1条内容的言论,不代表主办方的任何立场及观点。如因此造成社会舆论风波或发生侵权事实等,均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一概与主办方无关。
3.选手不得以任何通信手段,包括所有社交媒体的渠道,公开任何由赛事官方或合作方所提供的机密信息。
4. 主办方有权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本次赛事,且因此产生的相关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照片、活动视频等)的著作权及衍生的邻接权、所有权等权利由主办方享有。
5.若遇不可抗力事由,导致赛事受到干扰或无法继续举行的,对赛程的处理方式以主办方现场说明或临时官方声明为准。选手应充分理解并配合主办方的合理安排或决定,并不因此要求主办方承担任何责任。不可抗力事由,是指无法预料、无法控制、不可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社会特殊事件、政府管制等因素。
6.主办方保留在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有权对本守则内容进行改动,届时请选手以赛事专题页最新版本的守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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